今年以来,乌海市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构建更加规范、合理的科研管理机制,充分释放创新活力,激发创新动力。
一是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进一步精简合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二是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加强经费拨付与项目立项的衔接,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改进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强化政策宣讲,开展科技项目资金使用预申报专题培训班,扩大政策知晓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3个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进行现场监督,指导解决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创新服务。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自治区项目管理系统,所有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办、不见面”,精简材料,压缩时限,提高科研管理效能。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