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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11-07 14:11 浏览次数:1019次  字号【 【关闭】

各盟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兴蒙”行动,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和研发体系,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内科发新字〔2017〕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备案工作。企业研发中心名称需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命名。

        二、为进一步简化备案程序,自治区科技厅按照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推荐企业研发中心名单进行审核、备案。请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符合备案条件企业名单,于11月27日前将推荐备案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汇总表(同时附推荐备案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三、请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已备案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填写《已备案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信息表》(附件3),并结合企业填报信息开展复核,于11月27日前将《已备案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信息汇总表》(附件4)及复核结果报送至科技厅。

        联系人:贾媛、李艳丽

        电  话:0471-6328553   6328606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78号内蒙古科技厅303室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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