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新闻
发布于:2023-11-17 00:11 浏览次数:10980次  字号【 【关闭】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572号)要求,经测评、初核、审核等程序,拟确定89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见附件1)、363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见附件2)通过复核。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将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名单中予以撤销。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


版权所有 © 乌海市融科连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摘编,违者必究!
Copyright © WUHAI RongKeLianChuang Technology Service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 蒙ICP备20240075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