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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10-29 18:10 浏览次数:1020次  字号【 【关闭】

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按照自愿的原则,由产业集群所在旗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2),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盟市工信局。

二、各盟市对照《暂行办法》的认定标准(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审核把关,组织实地抽查,填写《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1),并出具推荐文件,推荐数量不限。

三、10月20日前将盟市推荐文件(1份)、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及要求的佐证材料(装订成册4份)、全部材料电子版光盘1份,邮政特快专递至自治区工信厅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马国银  联系电话:0471-4826513



附件:1.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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