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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11-02 15:11 浏览次数:1040次  字号【 【关闭】
众所周知,科技成果价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极为重要的环节有观点认为“不存在对没有人要的科技成果,只存在因为价格不合适卖不出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定价如此重要,那么科技成果要如何定价?到底是什么最终决定了科技成果的价格?
首先,我们来分析下一项科技成果的价格与哪些因素有关。一项科技成果可能与该科技成果的开发成本、预期效益、成熟度、转移权限、复杂程度、市场供求、价款支付方式、技术风险和买方掌握的信息量等因素相关。
一般来说,一项科技成果的开发成本越高,科技成果的价格就越高一项科技成果的预期效益越好,科技成果的价格也越高;同样一项科技成果,成熟程度越高,越有利于卖出好的价格;科技成果的价格还和转移权限有关,同样的成果采用转让、独占许可或者是普通许可、开放许可,最终的价格很可能完全不一样;一项科技成果的价格还和成果本身的复杂程度有关系,成果越复杂越不容易被掌握,价格可能也会受影响;科技成果和市场供求情况也很有关系,市面上类似的科技成果有没有,对类似成果需求的人多不多,都会对科技成果的价格产生很大的影响;科技成果还和价款的支付方式有关系,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阶段付款,又或者“入门费+提成”,不同的价款支付方式价格也不一样;科技成果的价格和成果本身的风险有关,通常风险越大,价格越低;科技成果还和买卖双方掌握的信息量相关,信息不对称可能很大程度地影响科技成果的价格。
实际上,上面这些因素是表象的、看得的常见因素,还有很多比如政策、人性等因素也会影响到科技成果的价格,所有这些因素汇聚在一起,最后体现的就是科技成果价格。那么,能不能建立一个计算公式,对上面涉及的因素进行加权后测算科技成果的价格呢?理论上可以,但实践中却没办法这么去做!因为,同样一项科技成果对不同的人来说,价值可能完全是不一样的,在有用的人手中可能值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他可能掏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价格去购买;但在没有用的人手上,就只是一张纸,上厕所可能都嫌太硬,如果这项科技成果是一批专利,买回来之后,为了单纯的“墙上挂挂”,还要去缴年费。所以,上述因素对最终科技成果的价格来说只能是参考,最终还是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博弈”。
分析完决定一项科技成果的因素后,我们再来看看作为高校科研院所是怎么去确定一项科技成果的价格呢?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图片来源吴寿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实务》

虽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了可以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3种方式确定科技成果的价格,但在实践中,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绝大部分采用的都是协议定价从2018至2021《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高等院所与科研院所篇)》统计也可以看出,历年通过协议定价确定价格的科技成果均在97%左右)。高校科研院所为了尽可能免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一般会找第三方按照协商的价格出具评估报告,作为定价的“依据”,然后按照有关流程进行公示(包括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等信息),或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或拍卖

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协议定价确定科技成果价格时,通常和“三个预期”密切相关,一个是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价格的预期,另外一个是科研人员所在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价格的预期,还有一个是作为买方的企业对科技成果价格的预期。最终科技成果达成成交的价格是三种预期的“博弈”和“平衡”的结果

在这三个预期中,科研人员的预期最重要,最终达成交易的价格最好不能低于科研人员的预期价格,否则在后续转移转化的过程中可能碰到大问题(具体为什么,请读者自己思考,也欢迎交流探讨);企业的预期相对来说最不重要,虽然企业通常是买卖中较为强势的一方,但也是最容易做决策的一方,最简单的一方,有用价适就买,反之则不买,当然作为卖方的高校科研院所不要有刻意隐瞒的情况;高校科研院所预期的重要性介于两者之间,一般的科技成果,只要不让高校科研院所背负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通常都会尽可能去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当然高校科研院所对最终科技成果是否买卖往往又具有“一票否决权”,所以也不要小看高校科研院所作为国资“代理人”的作用。
科技成果的定价重要性不仅仅只是科技成果能不能交易出去的重要因素,还是科技成果交易出去之后,能不能进一步转化出好成效的重要因素,所以务必重视、重视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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