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自治区内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工业和软件企业;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
3.企业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其他明显不符合相关特性的情况。
(二)细分领域专业化“小巨人”企业1.入选企业必须是专注于细分市场、细分行业的领军工业中小企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上年度企业主导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60%以上,主导产品居国内细分市场前5位或区内细分市场前3位;
(2)实施精细化管理。关键性能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标准。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自治区行业标准至少1件;
(3)依靠特色化竞争取胜。建立完善的品牌管理体系;
(4)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2件近两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研发人员数量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
2.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 (国际空白) ;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2)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3)同时满足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要求a.创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 (修) 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b.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c.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 (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
(三)相关奖励政策内蒙古自治区优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1.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政府购买或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提供公益性服务;
3.推荐申报各类科技创新项目、重点研发计划及参与各类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任务;
4.提供多元化信贷支持、融资对接等金融服务,为企业挂牌、上市提供公共服务;
5.重点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