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是自治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坚持“四个面向”,解决学科发展前沿及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科学问题,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合作,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全面提升自治区自主创新能力。今天小创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哦!
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政策解读
申报条件1.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学科、产业发展要求,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区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或具有明显的地区特色,具备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三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 项;
2.具有高水平的学科或行业带头人,以及结构合理、学风 严谨、学术诚信、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实验室应与固定人员签订协议,固定人员在25人以上,其中牵头申报单位人员占比60%以上。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的实验室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之和占比50%以上,企业或其他创新机构牵头建设的,该比例为30%以上。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与其他自治区重点实验室重复;
3.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具备良好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科研仪器总值在1000万元以上。数理和信息等基础学科领域申报的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条件;
4.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健全的管理运行制度,创新文化氛围良好;
5.依托单位前三年原则上累计为实验室提供的建设、运行经费不低于500万元。依托单位为医院的,须为三级甲等;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大于2亿元,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实验室在本部门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